莒县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检察院
莒县公安局
莒县司法局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聚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特别是企业集中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加剧,疫情防控面临重大挑战, 为了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一)在宾馆、饭店等场所聚会、聚餐,造成新冠肺炎传播危险的;
(二)在网吧、酒吧、KTV等场所聚众娱乐,造成新冠肺炎传播危险的;
(三)其他非法聚集情形,造成新冠肺炎传播危险的;
二、在宾馆、饭店、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聚众打牌、打麻将等赌博行为的。
三、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莒县人民法院、莒县人民检察院、莒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属公职人员的,一并移送或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
特此通告。
莒县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检察院
莒县公安局
莒县司法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