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判决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
莒县籍孙铭泽因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孙铭泽,男,1991年6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莒县,汉族,初中文化,山东澳通劳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家住莒县。因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18年9月19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依法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月21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8年6月,通过被告人孙铭泽的介绍、联系,孙集与意欲出国务工的贾某、张某2、虢某(均另案处理)也确定了采用上述同样方式非法至日本务工。在通过被告人孙铭泽收取一定费用后,孙集为该3人办理了坐邮轮至日本旅游的业务,并联系了“弹弓子”负责接送及安排工作。
同年7月1日,在孙集、杨云先、黄丽玲、孙铭泽及“弹弓子”的组织下,张保华、李业权、李冠明、林征昌、陈达、梁杰及贾某、张某2、虢某以旅游名义从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坐邮轮去日本,后因台风来袭邮轮返航,偷越未成功。
同月26日,在被告人孙集、杨云先、黄丽玲、孙铭泽及“弹弓子”的再次组织下,被告人张保华、李业权、李冠明、林征昌、陈达、梁杰及贾某、张某2、虢某再次以旅游名义从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坐邮轮去日本。当月28日早上,邮轮到达日本佐世保市,该9人在通过面签跟随导游临时上岸观光旅游时,伺机秘密脱离旅游团,后经“弹弓子”接送、安排,9人全部留日本务工。同年8月7日,民警从被告人孙集处扣押手机2部。
被告人孙集、孙铭泽、黄丽玲、李业权、李冠明、林征昌、陈达、梁杰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杨云先、张保华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孙铭泽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