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莒县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项目或原有企业增资扩建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的条件下,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收费政策:投资新建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国家、省、市的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减免。进区投资项目的生产性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生产性建设按5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供服务的县内中介机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二、用地政策: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按照土地成本价供地;在项目固定资产建设达到相应额度后按项目实际用地面积给予补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在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每亩补助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在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时每亩补助4万元。
三、财政扶持政策:新建项目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投产后年度税收每亩达到5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含)—15万元、15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200万元的,自投产经营之日起连续5年分别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15%、20%、25%给予扶持。
四、其他政策:鼓励引进“总部经济”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超过5亿元的项目、使用省或国家土地指标项目以及对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项目,此类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