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莒县公安局会同莒县盐务局连续破获四起涉嫌生产、销售工业盐案,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工业盐3800余公斤。
10月6日上午,莒县盐务局工作人员对盐业市场进行检查,在招贤镇李家庄子村查获李某(男)和李某某(女)驾驶轻卡货车销售大袋原盐和粉晶盐,现场查获原盐1100公斤、粉晶盐700公斤,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工业用盐。当日,莒县盐务局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10月7日,莒县公安局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
10月26日,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协助县盐务局调查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经查,张某某在其经营的笼包店内用原盐加工包子并放在餐桌上供客人喝羊肉汤食用,盐政执法人员在二楼查获原盐60公斤、精制盐70公斤,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工业用盐。莒县公安局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取保候审。
10月30日上午,莒县盐务局工作人员在东莞镇东莞村北对一辆悬挂潍坊牌照的可疑三轮车进行检查时,三轮车驾驶员张某将执法车辆撞开后逃窜,被工作人员追至库山乡棉厂路段截获。张某交待了从昌乐市装了59袋工业盐(其中9袋粗盐,50袋细盐,每袋50公斤)欲到莒南县进行贩卖的犯罪事实。10月31日,莒县公安局依法将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
11月17日,莒县盐务局移交案件线索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高某某(女)等人在招贤镇、峤山镇一带销售不含碘盐。接报后,治安大队联合盐政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高某(男)抓获。经查,今年10月底,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卢某某夫妇通过高某以每吨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2吨工业盐,以每斤1元多的价格销售给本地村民食用。11月16日,高某再次为高某某夫妇运送2吨工业盐至招贤镇东双庙村时被当场查获。莒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某刑事拘留,卢某某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工业盐内有超量亚硝酸钠,人食用后容易引起中毒。但由于其价格比食用盐要便宜得多,所以有些不法之徒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