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莒县公安局东莞派出所行政拘留了一个多次报假警的男子,该男子自2015年4月起,三次拨打110电话称家中被盗,民警到达现场后却称没事。
2015年4月26日中午12时许,日照莒县东莞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某村村民赵某家牡丹被盗,要求立即出警。接警后,东莞派出所立即出警进行调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赵某满身酒气,语无伦次,遂对现场进行勘察。赵某称其将牡丹种植在门口东侧,门口东侧确有泥土翻动痕迹。民警对其进行详细询问,在询问到具体细节时,发现其遮遮掩掩,民警怀疑赵某谎报案情,就在他家中进行查看,发现他家中天井院东墙有一株刚刚栽种的牡丹花,赵某辩称这是向朋友要的,民警询问问谁要的时候,赵某回答不上来,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告知谎报案情的社会危害性,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赵某承认这株花就是从门口移植过来的。而报警的原因就是看见公安机关打的横幅:人民警察为人民。然后他就打电话试试是否报警真的来,如果真来了就看看民警白忙活的样子。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赵某保证不再乱打110。
2015年5月1日晚20时许,赵某再次报警称大门锁被撬,放在过道里的农用手扶拖拉机被盗,要求立即出警。到达赵某家后,民警发现大门内锁,敲门并未得到任何回应,拨打其报警电话打通后被拒接。在民警准备离开之际,发现赵某家中南屋发出微弱的光线,拍打南屋几下后,赵某回应民警并打开大门,打开大门后发现他家大门门锁完好无损,其称丢失的农用手扶拖拉机停放在过道里。民警询问得知,此次赵某还是酒后报假警,刚才民警打电话之所以不敢接是因为害怕和上次一样,被民警发现自己报的是假警。在民警准备将赵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之际,邻居告诉民警,赵某与其妻子离异,离异后整日酗酒,家境贫困,家中还有一11岁儿子无人照看。考虑到家中的特殊情况和人性化执法的要求,民警对其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告知报假警的危害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谎报案情是如何规定处罚的。赵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绝不再谎报假警。
2015年7月18日,赵某再一次报警称其家被入室盗窃,衣服散落一地。要求立即出警。经民警现场勘察,发现只有放在堂屋衣柜组合中中间衣柜被人为翻乱和放在东卧室衣柜组合中中间衣柜被翻乱,其他衣柜及抽屉均无翻动痕迹,伪造现场迹象明显。考虑到赵某多次谎报案情,民警遂将赵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开始赵某对伪造现场事实予以否认,经过民警的耐心教导,最终赵某对其伪造现场、谎报警情的事实供认不讳。赵某称,其之所以伪造现场后谎报案情,是因为自己回家后发现放在沙发上的毛巾变了样,怀疑是家人动了他的毛巾,于是喝酒后将堂屋衣柜组合中中间衣柜和东卧室衣柜组合中中间衣柜 里的物品翻出来仍在地上伪造成入室盗窃现场。
由于赵某多次谎报案情,经县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赵某先后多次谎报案情,面对民警的一再训诫和劝说,无动于衷,说明其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110服务台的作用和只能,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运作,浪费了警力,最终受到的是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