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山东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下发《关于全面恢复省内道路客运市际班线和农村客运的通知》,要求自3月11日起,各市根据当地社会公众道路出行需求状况,全面恢复省内道路客运市际班线和农村客运,恢复相关汽车客运站运营;
视情逐步恢复疫情前已开通的起讫点均在低风险县(市、区)的省际班线客运(湖北省、北京市省际班线客运暂不恢复)。
《通知》要求,各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外,还要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1、严禁在途经的中、高风险地区上下客;
2、途经中、高风险县的客车,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消毒通风频次;
3、督促客车驾驶员掌握运输路线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乘坐客车途中发热的乘客,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恢复的省际客运班线,不得搭载有湖北居住史且未满14天隔离观察期以及来历不明的乘客;
5、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者接驳运输等规定,对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