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在莒县浮来山镇后官庄村村民戚某院内发现非法使用大量拆解的旧电瓶芯冶炼铅锭,涉嫌污染环境,随即联合莒县环保局对该非法生产事件进行了初查,并于8月23日进行立案侦查。
在莒县浮来山镇后官庄村戚某的大院里,办案人员发现这里竟然放有两套炼铅设备。经调查,原来这一个大院里,同时有互不干涉的两组炼铅工人,分别属于不同的人进行管理。
“他们的生产工艺完全是一样的,都是通过电瓶芯铅板、煤粉以及铁沫进行冶炼铅锭,他们相关的一些管理也是一样的。”莒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蓝海艇说,他们相互之间不牵扯,只是在一个院子里,调查中发现,他们都是从临沂那边过来租了戚某这个院子进行炼铅加工。
经调查,戚某大院里的这两处加工点,都是在2016年8月份正式开始生产的,其中南侧炼铅加工点是临沂姚某投资建厂生产,北侧的炼铅加工点是临沂的解某投资建厂生产,炼铅生产工艺均为将废旧电瓶芯、铁沫投入炼铅炉用煤粉烧融,流出的铅液经除渣、冷却、生成铅锭。
“他们炼铅用的原料电瓶芯铅板,就是把电瓶车电瓶壳拆下来以后的电瓶芯,这种电瓶芯铅板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面,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处置。”民警蓝海艇介绍,他们就是用这种电瓶芯铅板、煤粉以及铁沫放到炼铅炉里面进行高温熔炼,冶炼成铅液以后流到铅槽里面,冷却了以后就形成了铅锭,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灰以及铅蒸汽都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
2016年9月,经山东环科院鉴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莒县浮来山镇后官庄村戚某院内这两个炼铅加工点的电瓶芯、铅渣和铅灰均应当认定为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非法处置3吨以上的危险废物就构成刑事犯罪,其中只是电瓶芯铅板他们就处置了上千吨,炼成了600多吨铅板、铅锭。”民警蓝海艇表示,相关废渣还在进一步处置当中。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解某、姚某等十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另有五名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查证之中。